無宣佈臨時反補貼措施,中國電動自行車出口商鬆口氣

   Release date: 2018-10-09     Source: Bike Europe    Author: Jack Oortwijn/吳芳儀譯    Hits: 209    
Note: 比利時,布魯塞爾(Brussels)-9月21日是歐盟執委會能夠決定是否向中國電動自行車出口商徵收臨時反補貼稅的最後截止日,不過他
 比利時,布魯塞爾(Brussels)-9月21日是歐盟執委會能夠決定是否向中國電動自行車出口商徵收臨時反補貼稅的最後截止日,不過他們並沒有做出聲明。但是,這也不代表就不會有反補貼稅了。

去年12月21日,歐盟執委會在《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宣佈「針對自中國進口之電動自行車展開反補貼程序之通知」。非法補貼計畫的調查與較早展開的反傾銷調查一同進行。

臨時措施之截止日

歐盟對於兩項調查制定的法定時程有可能造成臨時措施的實行,歐盟表示:「臨時措施最遲須於調查開始後的九個月內決定生效。」因此去年12月21日正式通知發出之後,歐盟執委會最遲須在今年9月21日決定是否實施。

LEVA-EU推特發文
至於歐盟執委會為何沒有像宣佈徵收臨時反傾銷稅那樣公佈決定,代表歐盟電動自行車進口商集團的歐盟輕型電動車協會(LEVA-EU)在9月24日於推特表示:「沒有宣佈他們在臨時反補貼政策上的決定代表這個案子牽涉到的範圍廣及複雜度非常高。」

EBMA回應
本社訪問EBMA秘書長Moreno Fioravanti對於反補貼措施的回應,他表示:「過於解讀歐盟執委會沒有動作是錯誤的。其實在反傾銷及反補貼程序當中,歐委會一般的作法是不會執行臨時反補貼措施的。就該案來說,臨時反傾銷措施已受到損害限度的箝制。而我們也無法斷定歐委會是否有找到大量補貼案例。」

明年一月揭曉
由於反補貼調查是與反傾銷程序並行,依據歐盟規定,反補貼調查為期13個月,反傾銷調查則必須在15個月後完成。因此兩項調查都會在明年一月20日正式結束,歐盟執委會在此之前都必須要報告其調查發現,且必須宣佈是否徵收最終反傾銷稅及反補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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