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Giant China撤銷反傾銷的判決並未打亂歐盟市場狀況

   Release date: 2016-02-19     Source: BIKE europe    Author: Jack Oortwijn    Hits: 300    
Note: 比利時,布魯塞爾- 目前歐盟市場情況並未受到11月26日歐洲法院對Giant China取消傾銷定罪判決的影響。明年該企業出口到歐洲的一般自行車將持續被課48.5%的反傾銷稅。這是歐洲自行車製造商協會(EBMA)提起上訴的結果。
比利時,布魯塞爾- 目前歐盟市場情況並未受到11月26日歐洲法院對Giant China取消傾銷定罪判決的影響。明年該企業出口到歐洲的一般自行車將持續被課48.5%的反傾銷稅。這是歐洲自行車製造商協會(EBMA)提起上訴的結果。

EBMA對歐盟法院提起上訴到達成判決決定的法定程序預計將花上兩到三年的時間。對Giant China來說,這段時間太長了,因此很難從判決中得到益處。特別是目前對中國出口到歐盟會員國自行車所採取的反傾銷措施只會再多施行兩年到2018年6月。

EBMA的論點
Bike Europe之前報導,EBMA提出上訴的最後期限為昨天。EBMA舉了下列的論點來支持上訴:

普通法院犯了一個錯,用不正確的法律條文分析基本規則第18條。和普通法院調查結果相反的是,法規 502/2013採用18(1)法條適用於全球Giant集團,因為機構缺乏與相關公司有關之完整且全面的訊息,而不只是該集團出口價格有關的訊息。
普通法院以基本條例18(1)法條指出,理事會無法判定Giant China無法提供基本門檻訊息為不合作行為,這是一個法律錯誤。所需訊息是讓機構獲得Giant 集團完整且正確的全貌的基本門檻訊息,因此不合作行為使Giant所提供的訊息產生了可靠性的懷疑。
普通法院在如果Giant免除了反傾銷稅的課徵但金山沒有,就不會有規避風險的發現上犯了法律錯誤。各機構對於本案中相關企業規避行為的擔憂是有道理的,構成一個有效拒絕單一反傾銷申請的理由。
上訴程序
根據EBMA律師表示,上訴程序包括了書面辯護狀的交流,如果需要的話,還要進行口頭聽證會。聽證會後,法院會做出決定,通常會在提出上訴的二到三年後。下一步將會是Giant對上訴提出申辯,通常會在幾個月以後。

Giant China的上訴

2015年11月26日,歐盟司法法院裁定Giant China的反傾銷判決被取消。這是Giant China在2013年8月提出上訴後的判決結果。也就是在昆山(中國)的Giant (中國) Co. Ltd和由歐盟委員會與EBMA所支持的歐盟理事會之間的T 425/13案例於2015年11月26日出爐的12頁普通法院的判決書。

世界最大的自行車製造商

Giant 集團是世界最大的自行車製造商,目標產量為700萬輛,其中有280萬輛在中國製造。該企業2014年在歐盟和中國的銷售成長都推升了其綜合全年銷售數字達10.9%,為602.2億新台幣(16.7億歐元);此為該公司史上最高的銷售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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