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 Cycle 和清豪工業不再課徵反傾銷稅

   Release date: 2015-04-10     Source: bikeurope    Hits: 517    
Note: 比利時,布魯塞爾- 歐盟理事會又輸掉兩個防止規避措施的案件。歐盟法院裁定,由於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這兩家公司有業務轉運的事實,所以City Cycle和清豪工業出口到歐盟的自行車不再需要課徵48.5%的反傾銷重稅。
      比利時,布魯塞爾- 歐盟理事會又輸掉兩個防止規避措施的案件。歐盟法院裁定,由於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這兩家公司有業務轉運的事實,所以City Cycle和清豪工業出口到歐盟的自行車不再需要課徵48.5%的反傾銷重稅。

 

斯里蘭卡公司City Cycle Industries和台商公司印尼清豪工業股份公司都被質疑規避應屬中國進口產品反傾銷稅課徵範圍。由於涉嫌藉由轉運操作來規避兩家公司出口到歐盟市場所應被課徵的48.5%反傾銷稅。

 

歐盟法院

在由歐盟司法法院組成的法院(General Court)前,這兩家公司申請其所適用之印尼、馬來西亞、斯里蘭卡與突尼西亞等國擴大反傾銷稅課徵的501/2013條文應予終止。

 

審理過程在2013年8月開始,也就是該條文公佈適用範圍不久之後。法院在今年3月19日作出了判決。

兩家公司聲稱法院對此條文有關之申請者撤銷了條文。他們宣稱法院已下令理事會負擔所產生之費用。兩位申請者對公佈有爭議條文的理事會提出案件申請。

 

證據不足

在這個案件裡,歐盟理事會受到歐盟執行委員會的支持。由歐盟自行車製造商協會(EBMA)支持理事會干預的申請遭到駁回,但隨後由EBMA會員申請的干預則受理。

 

City Cycle Industries 提出了五項答辯來支持他們的行動,清豪更進一步提出三項答辯。法院駁回了大部分的答辯,但保留了申請人認為歐盟理事會對其轉運營運的結論是沒有足夠證據這一項。

 

因此,法院裁定理事會要負擔由City Cycle Industries和清豪工業與理事會自身所產生的費用。歐盟執行委員會和EBMA會員也必須負擔自己的費用。

除了City Cycle Industries之外,還有三家斯里蘭卡的公司也不用課徵反傾銷稅。這些公司是Asiabike Industrial Ltd、BSH Ventures (Private) Ltd 和Samson Bikes (Pvt) Ltd。

 

印尼其實已經有免課徵反傾銷稅的公司了。這些公司為:P.T. Insera Sena、 PT Wijaya Indonesia Makmur Bicycle Industries (Wim Cycle) 和 P.T. Terang Dunia Internusa, (United Bike)。現在名單上又多了一間,清豪工業。

 

一般法院的判決全文在此:

http://curia.europa.eu/juris/liste.jsf?language=en&td=ALL&num=T-412/13

 

anti-dumping

歐盟法院裁定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City Cycle和清豪工業這兩家公司有業務轉運的事實。– Photo 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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