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公告在2015年6月30日前,免課徵電動機車契稅的規定

   Release date: 2014-11-11     Source: 台灣經貿網    Hits: 544    
Note: 鑒於越南財政部的建議,越南武副總理文寧(Vu Van Ninh)已於本(2014)年11月5日核准在2015年6月30日前,免課徵電動機車
        鑒於越南財政部的建議,越南武副總理文寧(Vu Van Ninh)已於本(2014)115日核准在2015630日前,免課徵電動機車(謹註:依據越南政府第171/2013/ND-CP號公告第3條規定,電動機車係指安裝電動引擎功率不過4 Kw,而設計的時速不超過50公里的機車。另該等電動機車並無安裝比照自行車的踏板)的契稅,其中若電動機的車主於2015630日前辦理該機車資產所有權註冊時,則不須繳交契稅且勿庸前往稅務機關申報,而僅須逕往公安機關依規定辦理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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