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勿轉運中國自行車或偽報產地避歐盟反傾銷稅

   Release date: 2017-04-11     Source: 台灣經貿網    Author: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Hits: 249    
Note: 中國大陸近幾年已成為被歐盟課徵反傾銷稅最多的國家,歐盟早於1993年9月8日即公告對中國大陸產製之自行車(Cycle)課徵48.5%之反傾銷稅,在經過期末複查後,於2013年5月29日公告對該產品續課徵反傾銷稅,由於兩岸間地理位置接近及緊密的投資貿易關係,不肖廠商為謀取利益,利用我國違規轉運中國大陸製自行車至歐盟,並偽報產地為臺灣,藉以規避歐盟高額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近幾年已成為被歐盟課徵反傾銷稅最多的國家,歐盟早於1993年9月8日即公告對中國大陸產製之自行車(Cycle)課徵48.5%之反傾銷稅,在經過期末複查後,於2013年5月29日公告對該產品續課徵反傾銷稅,由於兩岸間地理位置接近及緊密的投資貿易關係,不肖廠商為謀取利益,利用我國違規轉運中國大陸製自行車至歐盟,並偽報產地為臺灣,藉以規避歐盟高額反傾銷稅。

據貿易局相關情資表示,歐盟反詐欺局(OLAF)掌握我國廠商涉及違規轉運相關事證,已於105年8月起展開關務詐欺行為之調查,除查獲自由貿易港區外,亦有部分由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違規轉運之案件。依據我國海關貿易統計,105年歐盟為我國自行車第1大出口市場,出口金額達6.1億美元,占我國自行車出口41.05%,顯示歐洲市場對我國自行車產業具舉足輕重之地位,倘我國不法廠商持續進行轉運規避歐盟反傾銷稅之行為,歐盟相關產業公協會可能向歐盟執委會提起對我國進行反規避調查,此舉將對國內自行車產業造成嚴重衝擊。

貿易局針對違規廠商透過自由貿易港區轉運、或在保稅區經簡單加工、偽標或偽報臺灣產製,申請臺灣原產地證明書等方式規避反傾銷稅的情形,已多次透過說明會及媒體向各界說明歐盟之反規避調查制度,加強對廠商宣導切勿違規轉運,並對違規廠商最重處以撤銷出進口廠商資格之處分。此外,貿易局亦發現部分業者有計畫的從事此種經濟犯罪行為,已移請檢調偵查。

另歐盟針對自行車之原產地認定規則,係以附加價值達45%之製造地為原產地,與我國一般規定附加價值超過35%有所不同,且依我國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第4款簡單裝配或組裝等加工作業皆不得認定為實質轉型;倘自行車主要零配件如:車架、前叉及車輪等,若皆為中國大陸產製貨品,於我國組裝後的自行車成車恐難被歐盟海關認定為臺灣產製,我國出口自行車至歐盟之廠商應多加注意。

為因應歐盟反詐欺局(OLAF)關務詐欺調查及避免我國自行車產業遭反規避調查,行政院非常重視違規轉運問題對我產業及自由貿易港區造成的影響,已指示相關部會採行更多防範措施。例如:經濟部公告自104年8月26日起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自行車產品應事先取得經濟部核發之輸出許可;財政部公告自105年7月20日起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出自行車等貨品至歐盟時,必須於出口報單填列生產國別;海關將自由貿易港區出口自行車產品列入C2 (文件審核通關)及C3 (貨物查驗通關)加強查驗,貿易局亦加強宣導、強化產證管理機制、持續國際合作等。貿易局於105年11月25日與歐盟反詐欺局(OLAF)簽署行政合作協議(ACA),即時交換情資及協助訪查,以增進雙方之資訊交流,未來將以更有效之合作模式,共同打擊不法之國際貿易行為,保護雙方國內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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